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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姨案被拐孩子钟彬迁户口被养父拉黑,周兆成:收买被拐儿童,法律没有“养育之恩”豁免权

更新于 2026-09-26 21:11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岁半被人贩子带走,在广东生活二十多年。DNA比对成功之后,他选择回到江西亲生父母身边生活。就在他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发现曾经的养父已经把他微信拉黑。此前养父还劝他,回到原生家庭日子会很苦。面对网上有人指责钟彬“白眼狼”,钟彬说得很通透:如果是合法抱养,我会感恩;但我是被买来的,性质完全不一样。

很多网友看到这里,陷入情感纠结:养育了二十多年,到底有没有恩情?今天抛开情绪,从法律层面讲清楚收买被拐儿童这个案子的底层逻辑。

第三,很多人混淆人情和法律。养育二十多年,情感或许真实,但这份情感建立在一场犯罪交易之上。正是因为有买家愿意出钱买孩子,才催生了人贩子拐卖儿童的黑色产业链,造成无数家庭骨肉分离,二十多年的寻亲煎熬。亲生父母为了找孩子,负债几十万,半辈子活在痛苦里。不能因为后续的抚养,就淡化收买行为本身的危害性。

这里也要区分,法律追究的是当年收买的犯罪行为,不是全盘否定多年共同生活产生的感情。但感情归感情,法律底线不能混淆。不能用多年养育,去合理化当年买孩子的犯罪事实。

是我国法律明确的原则。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任何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能用后续的抚养行为,换取法律上的免责。被拐孩子成年之后,拥有自主选择生活、回归原生家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