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在途项目平稳过渡,《实施意见》以2026年8月28日为关键分界点做了三类区分,特别是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允许在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但需加强资金监管并报市级备案。
《实施意见》规定,要有序实施现房销售,2026年8月28日起,新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在现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一般收取不超过总房价款1%的定金。
此外,资金监管与主办银行制度也是本次改革的核心抓手,直击过往预售制下资金挪用、烂尾等痛点。《实施意见》明确,要推行主办银行制度,2026年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合同的商品住房项目,贷款银行单独提供开发贷的,贷款银行为主办银行。
专家指出,这一规则将显著改变房地产企业传统的“高周转”模式。过去房地产企业依靠提前预售、快速回笼购房者按揭款,滚动拿地、扩张规模;新政策下预售回款时间大幅延后,现房项目更是要等到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才能正式卖房,资金沉淀周期显著拉长。
为了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实施意见》还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以延长到出让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不计利息。
新规实施后,对购房者而言最直接的好处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购房安全性显著提升,新出让地块预售必须主体封顶或是直接现房销售,房屋主体质量、户型、配套都可实地核验。专家认为,对于北京楼市,政策有助于市场平稳出清,守住民生底线,实现房地产行业与城市发展的良性循环。(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