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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施行

更新于 2026-09-30 14:10

近日,在北京做贷款中介的许谦(化名)把朋友圈设置成了“仅三天可见”。过去两年,他的朋友圈几乎是一条完整的展业流水线:上午发“低利率、下款快、不看征信”,下午发“今天又帮客户批了30万”,配图是聊天记录和放款截图。但9月30日《

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办法》,将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受托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行为全面纳入监管。随着《办法》落地在即,多方正在加快整改清理,全力迎接这场合规大考。

推进合规整改

根据《办法》,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针对上述规范,多家互联网平台已抢先“清场”。9月15日,小红书发布首份《》,明确在小红书开展金融产品营销须先依法持牌、再通过平台专业资质认证,冒名、挂靠、租买资质一律禁止,并明确禁止“承诺保本保息”“变相导流外站”等8类营销行为。

抖音发布的持续深化财经生态治理公告显示,2026年第三季度,平台累计处置违规内容超4.5万条,处置违规账号超千个;进一步收严资质认证标准,全面下线“理财师”黄V认证,已完成6888名理财师认证的全量清退。

此外,

《办法》还要求,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9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实测多个平台支付流程发现,多平台已作出明确区分。以支付宝为例,在其支付页面,“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近年来,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问题,比如进行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营销宣传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办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业内人士普遍分析认为,《办法》将推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规范、透明开展网络营销,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减少被误导、捆绑和过度借贷的风险。

看来,对金融机构而言,一是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需对营销全流程、全内容负责,建立严格合规审核机制;二是营销模式全面转型,告别粗放式诱导营销,回归信息透明、风险匹配的合规经营;三是第三方合作管理收紧,需规范合作准入与管控,强化风险兜底。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曾有观点误认为花呗、白条、平台月付等信贷产品不得在收银台展示,无法继续用于支付结算。对此,

“该条款核心目标是厘清支付业务与信贷业务边界,防范不知情借贷、过度借贷等风险,兼顾金融消费者保护与行业合理业务需求,不等同于禁止信贷产品在收银台展示,也不禁止信贷工具完成付款。”王蓬博说。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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