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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加装电梯热议不断,分歧不只钱和投票,痛点远比想象多?

更新于 2026-09-26 21:11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最困难的是施工过程中同一栋楼里住户需求不同。住高层的人希望出门时少爬楼,但是低楼层的住户则会担心采光、噪声以及房屋的价值变化。

过去常见的邻里纠纷都是这些实际的影响叠加所造成。有关未来五年的旧改安排的事实要点有两类:计划更新和加装住宅电梯57.5万台、新开工改造11.5万个城镇老旧小区。

“十四五”期间全国累计加装电梯12.9万部、更新老旧电梯16.7万台。两组数字的口径不完全一致,其中前者的数量为新增的加装量和更新的数量之和,后者是过去的五年中的加装量。把两者直接相比较可以发现未来安排的任务规模更大,但是不能将更新电梯也说成新增加装。

以电梯需求背后存在的老旧住宅出行条件以及设备维护问题为例,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往往存在以下情况:在居民生活环境中没有电梯的居住者较多,但是这些老年人又不会因为有电梯而改变生活方式。然而由于住户之间所承担的成本和所能得到的便利不相等,所以加装项目的推进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过去五年里全国完成了24万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在此期间共改善了1.1亿个居民的生活环境。但是外墙、道路、管线和绿化项目不能代替楼栋内的垂直出行设施。没有电梯会导致下楼变得困难。

与此同时,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已经超过了110万台,更新设备也成了旧改必须处理的部分。

真正使加装项目难以推进的,就是住户之间承担的成本和获得的便利不相等。高楼层住户减少爬楼负担、房屋出行便利性也可以改善;低楼层住户较少使用电梯、井道遮挡、运行噪声以及房屋使用感受变化等问题也会随之而来。

所以不能把争议简单地归结为有人不配合,也不能认为装梯对每个住户都有相同的收益。表决规则是项目推进程序上的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须有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这个门槛并不是“全体住户必须一致同意”,但是也不能简化为“有一半业主赞成就能施工”。

经过投票后,还需要按照当地的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程序之外的是低楼层实际损失的处理方式又会怎样呢?也会影响到协商是否可以继续下去。有关做法有现金补偿、改善首层空间或管线、减免电梯费用等。

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谁出资、补偿多少,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以及项目方案和业主的协商来决定,不能把某一种做法当成全国统一的标准。筹资渠道也不只是住户一次性分摊。

相关安排提到财政补贴、公积金提取,以及由企业出资、居民按使用情况付费的共享电梯模式。不同的渠道所对应的费用责任各不相同:财政补贴有适用范围,公积金使用要符合规定,共享模式则涉及后续使用费用和服务安排。

表决规则解决的是怎样做出决定的问题,补偿协商解决的是利益如何平衡的问题,资金安排解决的是费用从哪里来的疑问;三者缺一的话,施工就会遇到阻力。未来旧改规模目标可以关注一下,但是具体到每一个单元的时候仍然要看方案是否公开、表决是否合规、低楼层诉求是否得到回应以及后续维护责任是否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