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因想留给孩子当婚房一直空置未装修入住,6年后查房发现竟住进了陌生人——一查购房合同,对方签的比自己还早两年。
据法治日报,近日,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桩案件。
2015年,湖北的万某经条件审核,购买了一套,就是案涉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了交房手续、领取了全套钥匙。因计划将房子留给孩子作婚房,万某收房后并未装修入住。
2021年10月,万某前去查看房屋时,发现房屋已被他人占用,这才得知开发商将房屋“
,要求支付装修补偿款。万某随即提起反诉,称方某非法占用房屋长达4年,要求其拆除装修、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工资损失、律师费、房屋占用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房屋占有人方某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仍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甚至与开发商恶意串通倒签合同日期,属无权占有,不仅要腾退房屋,还要支付房屋占用费,法院结合同小区同面积房屋的市场租金标准,酌定占用费共计5.34万元。其就房屋装修支出的费用亦不予赔偿。
方某不服,提起上诉。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占用费的具体金额主持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方某主动向万某支付了房屋占用费。
(文中所涉当事人为化姓)
来源 法治日报 广州日报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魏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