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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得设置“院中院”,不规范命名误导患者

更新于 2026-09-27 04:09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侯佳欣)“某某医院脑科医院”“某某医院肝胆胰外科医院”“某某质子肿瘤医院”……这类医院命名,被浙江省点名了。

近日,”名称命名,存在不规范、不严谨、未经核准对外宣介等问题,误导人民群众就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针对上述情况,浙江要求医疗机构规范使用第一名称,不得自行命名并对外挂牌、推介,不得以“院中院”或未设置机构的名称作为对外名称。整改还将与医院评审、机构校验统筹推进。

“院中院实际上是医疗体系中一种长期存在的特殊现象,此前多见于民营医疗机构。”9月26日,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特色医疗工作委员会副主委

“规范医疗机构名称,杜绝使用‘院中院’名称,正是为了避免因名称不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解奕炯说。

2025年国家卫健委已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门诊命名提出明确要求。解奕炯表示,浙江省此次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推动规范发展的具体举措。规范名称有助于厘清医疗机构的责任主体,提升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从更深层次看,医疗机构名称不仅是一个称谓,更关系到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安全性和公信力。以规范命名为切入点,推动医疗机构回归主责主业,让群众看病就医更加清晰、便捷、安心,这既是医疗行业治理精细化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务实之举。